安徽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
(2021年12月28日第五屆第四次理事會暨常務理事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安徽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標準化發展,鼓勵自主創新和進步,加強團體標準的規范化管理,發揮團體標準引領行業發展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國務院《深化團體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2015〕13號)和國家標準委民政部《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國標委聯〔2019〕1號)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協會團體標準的制定、修訂、發布、實施、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 協會團體標準為推薦性標準,供會員單位和社會自愿采用。
第四條 協會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二)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
(三)以滿足市場和創新需求為目標,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四)鼓勵采用國際通用標準;
(五)公開、公正、公平。
第五條 協會團體標準編號由標準代號、協會代號、順序號和發布年代號構成。協會代號由協會名稱英文縮寫“ASPIA” 五個英文大寫字母構成。協會團體標準編號方法如下:
T/ASPIAXXX —XXXX
第六條 從事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的人員應當在本專業生產、經營、科研、教學和檢驗等方面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較豐富實踐經驗,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標準起草人和項目負責人應通過標準化相關知識培訓。
第七條 協會秘書處負責協會團體標準技術工作的組織、管理與協調。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八條 協會團體標準的制定、修訂應當符合 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
第九條 協會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程序為:立項、起草、征求意見、技術審查、批準、發布和復審。
第一節 立項
第十條 標準制修訂項目由標準需求者(任何組織和個人)提出立項申請,并填寫《項目立項申請書》。
第十一條 立項申請須附相應論證資料,其內容一般包括:
(一)標準建議稿;
(二)標準制定的目的、意義,與該項標準有關的國內外狀況;
(三)標準主要技術要素及參數說明;
(四)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相關檢測(測試)報告(涉及產品標準);
(五)有助于說明團體標準立項情況的其它材料。
第十二條 秘書處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技術論證。
第十三條 項目通過論證,將發布立項公告;未通過論證的,通知該項目提出者不予立項;如需對項目補充論證,則應當在補充資料后重新申報。
第二節 起草與征求意見
第十四條 在立項公告發布后15日內,應確定負責起草單位和主要起草人員,組成起草組并啟動團體標準起草工作。
第十五條 起草組完成標準征求意見稿后,應當向使用標準的生產者、消費者、管理者、研究者等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的形式為信函征求或網上公開征求意見。
第十六條 被征求意見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在征求意見期限內發表意見,未于該期限內提出意見的,視為沒有意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為30天。
第十七條 起草組對征集的意見進行分析調研、歸納整理,對比較重大的意見,應當說明論據或者提出技術論證。對標準征求意見稿進行修訂、完善,形成標準送審稿。
第三節 技術審查
第十八條 團體標準送審稿技術審查方式采用會議審查或函審。
第十九條 技術審查表決,須有不少于參加審查會議或函審代表人數的3/4同意方為通過。起草單位、起草人及其所在單位的人員不能擔任審查專家,不能參加表決。
第二十條 會議審查時,應當在會議前7日內將標準送審文件提交標準審查專家。會議審查應形成會議紀要,并附參加審查會議的專家簽字及參會單位和人員名單。
第二十一條 采用函審時,需填寫《團體標準函審投票單》,并與標準送審文件在函審表決截止日期前7日提交給審查專家。函審應形成“函審結論”文件并附《團體標準函審投票單》。
第二十二條 審查通過的,起草組根據審查意見,對標準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報批稿。
第二十三條 標準送審稿審查未通過的,起草組對送審稿進行相應修改,重新組織審查。重新審查沒有通過的,該項目將被撤銷。
第二十四條 通過立項論證的標準項目在制修訂中如出現重大技術難關,不能制訂成正式標準,該項目將被終止。
第四節 批準與發布
第二十五條 秘書處對標準報批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不符合標準編寫及標準審查有關規定的,退回起草組進行修改。
第二十六條 形式審查合格的,由秘書處報送協會理事長辦公會議審查批準。
第二十七條 通過審查批準的標準,發放標準編號,并發布公告。同時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和協會網站上公開發布。
第二十八條 制修訂標準過程中形成的有關資料,由協會按檔案管理規定要求存檔,存檔期限不少于五年。
第五節 復審
第二十九條 標準實施后,應當根據相關領域的發展需要,由秘書處組織開展標準復審,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
第三十條 復審分為繼續有效、修訂、廢除三種形式。廢除的標準需要重新申請。復審形式有會審和函審兩種形式。審查結束時填寫復審結論單。
第三十一條 團體標準復審結果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一)不需要修改的標準確認為繼續有效;確認繼續有效的團體標準不改變順序號和年代號。當標準重新出版時,在標準封面上,標準編號下寫明“××××年確認有效”字樣;
(二)需要修改的團體標準作為修訂項目立項,修訂的標準順序號不變,原年號改為修訂的年號;
(三)己無存在必要的標準,予以廢止。廢止的標準號不再用于其它標準的編號。
第三十二條 復審結果,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和協會網站上發布公告。
第三章 經費
第三十三條 團體標準經費來源:
(一)有關政府部門和協會的撥款;
(二)其他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的贊助;
(三)編制單位的資助。
第三十四條 團體標準經費包括調研費、試驗費、起草人員勞務費、專家審查費、會務費、材料費、差旅費、辦公場地費和標準管理費等。
第三十五條 團體標準經費管理:
(一)標準經費由協會統籌管理,單獨核算、合理安排、節約使用,保證??顚S?;
(二)在標準立項公告發布后15日內,協會與負責起草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確定標準經費預算;
(三)按項目合同書1-3萬元/項或者按項目合同書預算經費的10%作為協會標準管理服務費;
(四)標準經費的開支項目參照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制修訂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團體標準涉及專利時,按照GB/T 20003.1-2014 《標準制定的特殊程序 第1部分:涉及專利的標準》處理。
第三十七條 團體標準著作權歸安徽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所有,由安徽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負責出版發行。未經協會同意,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復制、傳播、印刷和發行。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