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布了今年55項立法計劃。其中,年內計劃完成項目共28項,包括地方性法規草案9項,政府規章19項。據了解,為加強公共場所的安全監控,保障奧運會的成功舉辦,本市將制定《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今后,安裝“電子眼”需經有關部門審批。
“電子眼”不能隨便裝
據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周繼東介紹,服務保障奧運,加強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是重點之一。今年,要制定《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對“電子眼”進行立法。
現在,除了道路、車站、銀行、商場等公共場所,近幾年很多單位、地區都興起了一股“電子眼”熱,小區、學校、幼兒園紛紛安裝“電子眼”,引起了公眾很大爭議。周繼東說,為保障公共安全,公共場所安裝“電子眼”在發達國家是普遍采用的辦法。
據統計,倫敦有10萬個“電子眼”,北京現在約有1萬個左右,有一半的“電子眼”不在公安機關的掌控之中,屬于社會各單位自行安裝的,由此帶來了侵犯個人隱私等很多問題。
《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將會對“電子眼”的安裝、使用、維護、信息的采集做具體的規定。首先,安裝“電子眼”需要審批,有關部門將審查“電子眼”在何時、何地安裝,對信息的采集和瀏覽權限進行界定,確保“電子眼”是用于公共安全。其次,還要將現有的“電子眼”資源作有效的整合,為奧運安保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亂發“小廣告”要停機
《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的修訂也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計劃。近年來“小廣告”已經成為城市“牛皮癬”,屢打不絕。周繼東表示,本市將借鑒外省市的做法,有可能對“小廣告”上的手機號碼采取停機措施。
現有《條例》是2002年10月頒布的,當時有關部門曾提出采用停機等方式懲治“小廣告”,因爭議較大,未被市人大常委會采納。周繼東表示,其實爭議的焦點在于這種做法是否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權。但是,公民的通信自由權應建立在不侵犯公眾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基礎上,電信、公安等部門曾制定有關規定,對利用信息網絡傳遞黃色信息者,可以停機并進行治安處罰。因此,立法依據是沒有問題的。
目前,市政府法制辦正在進行研究,有可能將“停機”寫入《條例(草案)》中。
四環外要建大型停車場方便換乘
目前北京的機動車泊位嚴重不足,是造成停車難的重要原因之一。今年,本市將制定《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管理辦法》。市法制辦三處處長張巖表示,《辦法》首先要鼓勵社會各界投資,增加資金來源渠道,多建停車場。
其次,要在四環周邊設立大型停車場,與地鐵、城鐵、公交線路實現對接,方便駕車人換乘,減少市內擁堵;同時,實行“差別化管理”,除設立24小時停車場外,還可設12小時臨時停車場,比如在夜間車流量減少的地段設立夜間停車場;鼓勵單位內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