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發布了行標《車輛圖像識別 車輛特征數據》征求意見稿,對廣泛應用的、基于智能視頻分析的車輛圖像識別技術進行規范。標準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和中國科學院自動化研究所兩大機構共同參與,主要起草人為:蔡崗、王金橋、張森、郭海云、黃淑兵、張慧辰、李小武、尤冬海、陳盈盈。
為什么要編制行標?
標準編制說明認為,車輛識別是從車輛外觀圖片中提取車輛的多維度屬性特征,并將各個特征結構化表示的過程。該技術在公安刑偵、違法監測、緝查布控等方面均有著重要的研究價值和廣泛的應用前景。
目前,基于人工智能的車輛特征識別技術在公安交管行業已經落地應用,但存在以下三方面的問題:
第一,不同廠家建設的系統識別粒度不一致。建設較早的僅能識別號牌及基礎車型,較新的除了外觀基礎信息,還能識別車內駕駛人有無系安全帶,有無使用手機等行為特征。
第二,不同廠家建設的系統識別結果不能互通。對于號牌號碼、號牌種類等有標準明確規定的信息項可以做到數據互通,但對于駕駛人使用手機等無標準進行明確規定的信息項,各個系統定義不同,無法做到數據互通。
第三,個別系統開發方缺乏對車輛相關信息的知識儲備,對車輛屬性定義混亂,不利于實際應用,例如:部分系統將大貨車、小轎車等車輛規格維度的概念以及救護車、出租車等車輛使用性質維度的概念均作為“車輛類型”中的一種。
因此,需要制定《車輛圖像識別 車輛特征數據》,從特征數據定義、類型、格式規范等方面著手,為行業內適用于各種機動車的車輛識別技術與產品提供技術規范。
標準主要技術內容
(1)標準的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車輛特征數據的分類方法及數據格式,應用于車輛圖像識別算法識別結果的表述、不同車輛圖像識別應用系統之間的數據交換。參照了《機動車號牌圖像自動識別技術規范》(GA/T 833-2016)以及《公安視頻圖像分析系統 第2部分:視頻圖像內容分析及描述技術要求》(GA/T 1399.2-2017)。
(2)術語和定義
“監控圖像”。為明確車輛特征數據所描述的車輛圖片的來源,確保原始圖片的質量,首先明確定義了明確定義了“監控圖像”是符合《道路車輛智能檢測記錄系統通用技術條件》(GA/T 497)標準的系統所拍攝的過車圖片,或從視頻監控設備中獲取的圖片。
“車輛圖像”。由于車輛在監控圖像中只占一部分,同時為了規范不同系統之間信息交換時車輛圖像的具體范圍,定義了“車輛圖像”是利用基于深度學習的車輛檢測算法,從“監控圖像”中,檢測出的車輛所在矩形區域的圖片。
“目標”。對掛件、擺件、紙巾盒等客觀存在的物體進行數據格式定義時,存在抽象的公共數據格式,為便于對公共數據格式進行描述,定義了“目標”,其包括機動車,車內掛件、擺件、紙巾盒等監控圖像中可觀察到的、客觀存在的物體。
“車輛特征數據”是利用車輛特征識別技術,從“車輛圖像”中識別出的特征信息。由于車輛特征維度多,每個維度的屬性多,為了清晰、完整地表達可識別的車輛特征,定義了由位置特征、號牌特征、車型特征、駕駛行為特征、個性化特征和車輛特征向量六部分組成的車輛特征數據,同時對每一部分進行進一步的細分。位置特征分為車輛位置、拍攝方向。號牌特征參考GA 36中關于機動車號牌外觀的描述以及GA/T 833中關于號牌識別信息項的要求,結合識別算法可達到的技術水平,細分為了號牌狀態、號牌種類、號牌顏色、號牌規格、號牌號碼。車型特征參考GA 802中關于機動車規格、類型的定義,結合識別算法能夠達到的分類粒度,細分為了車輛類型分類、車輛類型子分類、車身顏色和品牌型號。駕駛行為特征主要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違法公安行政管理行為的名稱及適用意見》、《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碼 第31部分:交通違法行為類別代碼》(GA/T 16.31-2017)等法律、文件、標準中關于違法駕駛行為的規定,結合識別算法能夠達到的識別粒度,細分為了有無系安全帶、有無使用手機等11類。個性化特征主要根據各地交警在實戰用經常用于甄別車輛的外觀特征,結合算法實現可行性,細分為粘貼物、破損、天窗等10類。
“姿態”。為了便于對車輛圖像做出具體的角度要求,定義了車輛姿態,具體分為水平轉動角、俯仰角和傾斜角。
(3)車輛圖像要求
為了確保實際應用中車輛特征數據的可用性、準確性,對車輛圖像的像素、角度、質量以及圖像格式做出了具體要求。主要參考了《機動車號牌圖像自動識別技術規范》(GA/T 833-2016)中的圖像要求。
(4)數據格式要求
為便于不同信息系統間的交換和理解,使用JSON字符串表示車輛特征數據,JSON字符串中的key值一律使用拼音縮寫。
根據術語及定義中關于車臉特征數據的定義,規定了6大類36小類信息項及其key值,同時對每一個小類的具體數據格式進行了定義。對存在共性的信息項,抽象出了位置信息格式、行為特征數據格式、以及個性化特征數據格式等3類公共數據格式。不同類型目標的位置信息數據格式是公共位置信息格式在不同類型目標的具象化;不同的行為特征數據格式是公共行為特征數據格式在不同行為特征的具象化;不同的個性化特征數據格式是公共個性化特征數據格式在不同個性化特征的具象化。
已有現行標準明確定義過代碼值的數據項,引用現行標準;無現行標準明確定義過代碼值的數據項,依照相關標準進行定義。例如:號牌種類、號牌顏色、號牌號碼取值引用GA/T 833相關定義,號牌規格依照GA 36相關描述定義,車輛類型、車輛子類型依照GA 802關于車輛規格和類型的描述定義。
標準實施的意義
標準從特征數據定義、類型、格式規范等方面著手,從多個維度詳細定義了機動車特征數據,條例清晰、層次分明,為行業內各種機動車車輛識別技術與產品提供技術規范,能夠支撐不同車輛圖像識別系統間的數據交換、加強車輛特征識別實戰應用效果、統一車輛特征數據標準。依托全國版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中車輛特征智能識別模塊可以有效保證標準的實用性、實戰性及先進性,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標準主要規定了車輛圖像特征識別應用場景中,車輛特征數據內容及格式的一般要求,不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不屬于強制性標準的范圍,建議為推薦性標準。
標準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6月15日,如有建議,可發郵件至76806915@qq.com反饋。
1、車輛圖像識別 車輛特征數據(征求意見稿)-標準文本.pdf
2、車輛圖像識別 車輛特征數據(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pdf